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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沈昱彤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作者:孙佳明时间:2024-04-10点击数:

沈昱彤,女,2003年 8月出生,汉族,共青团员,江苏泰州人,汉语国际2111班员工,学号21200315105,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11号楼508。

2024年3月,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,在沈昱彤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电烧水壶的情况。该行为违反了公司《员工宿舍管理规定》中的相关条款,带来了安全隐患。

鉴于上述情况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学院讨论决定,现对沈昱彤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,并要求其认识错误,积极改正,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。

全院员工应引以为戒,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,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
特此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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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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