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
作者:时间:2015-04-26点击数:

为激励广老员工努力进取、奋发向上,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对象及比例

凡公司在籍全日制本、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,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同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10%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关心国家大事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。

2.热心社会工作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3.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三好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、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团员”或“优秀团干”等称号;历次德育考核测评必须都在“良”(含“良”)以上,其中至少一次为“优”。

4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一次,学习成绩、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优良。

5.身体健康,体育达标。

三、评选时间和办法

1.评选时间: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。

2.评选办法:推荐评选工作由系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,辅导员、班主任提出初选名单,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,经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推荐人选,系部党总支和行政审查,并张榜公布,报员工工作处审核后再报经理办公会议批准。

员工毕业前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未达优良者,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1.学校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,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,材料载入员工档案。

2.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。

五、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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